星期一, 21 4 月, 2025

瑞波公司最終努力避免與證券相關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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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紛紛對XRP提起訴訟,指責其出售被原告視為「未註冊證券」。隨著這個特定案件的進展,Ripple採取了多種措施以確保該案被撤銷。該公司最新的訴訟申請就是對此的證明。這起集體訴訟案件是在今年8月提起的,預計於2020年1月15日審理。

XRP:聽證會太老了

新的訴訟申請指出,「原告的聯邦證券索賠違反了第13條的消滅期限規定,該規定嚴禁在證券真正向公眾提供後三年內提出索賠」。

從技術角度來看,這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對即將進行的法庭戰斗起到了作用。本案的首席原告巴德利·索斯塔克(Bardly Sostack)在今年8月提出了修正退還申請。

重申論點

Ripple對這起法庭聽證的最新訴訟申請重申了該公司之前為解除訴訟案件所做的許多論點。Ripple援引了許多理由,從XRP不是證券,到本案的消滅期限據稱已經過去,甚至提出了一個全新的論點。Ripple聲稱,首席原告無法證明他是通過首次代幣發行(ICO)或被告本身、XRP II公司、布萊德利·加林豪斯(Bradley Garlinghouse)或Ripple Labs Inc.購買XRP的。

FisherBroyles合夥人Rebecca Rettig表示,幾年前,消滅期限曾成功地被用作解除訴訟的依據。在那個特定案件中,被告方對一系列針對他們的抵押支持證券案件提起了訴訟。

為了進一步增加Ripple對解除訴訟的願望,該訴訟申請辯稱,原告聲稱XRP是證券違反了加利福尼亞州的消費者保護法。

Ripple解釋說,通過聲稱XRP是證券,原告實際上正在取消其自己的消費者保護法。該公司表示,它將「擊敗原告的州消費者保護法索賠,根據法律,這些索賠不能基於所謂證券的發行、購買和出售而提出」。

證券索賠的有效性或虛假性不重要

正如人們所預料的,XRP強調該代幣本身,即市值第三大的代幣,不應在法律上被歸類為證券。此外,XRP表示,在這個案件中,它是否是證券是無關緊要的。他們表示,即使它是一種證券,從法律上講,原告也毫無立足之地。

為了強調他們的訴訟申請,Ripple針對原告聲稱他在2018年購買的XRP與2013年上市的XRP代幣有所不同提出質疑。Ripple聲稱,這一聲明是試圖規避消滅期限,將一個有6年歷史的案件變成了一個有1年歷史的案件。

到目前為止,XRP對原告的行為明顯感到不悅。該公司的訴訟申請反駁了原告聲稱他們「以某種方式生產了‘新XRP’(在所有方面與‘舊’XRP相同),然後被告據稱以‘後續’、‘不加區別’的方式向公眾重新提供」。

這起法律案件對XRP代幣本身產生了影響,其價格與2019年初相比下降了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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